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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又掀起了一股旅游的热浪。3天时间,我市共接待游客75万人次,同比增长4.2%。然而,在旅途中,除了欣赏美景、放松心情外,游客也不时会遭遇强迫购物、维权难等闹心事。现在好了,刚刚经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条款为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及旅游业人士,对《旅游法》进行了解读。

  江门日报记者 庄英业

  景区门票涨价要举行听证会

  涨价要提前6个月公布价格

  一部酝酿30多年、历经三次审议的综合性法律《旅游法》,于4月25日经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据悉,《旅游法》共设10章111条,除法律责任、附则和总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市旅游局副调研员杨彪表示,《旅游法》最大的聚焦点就是以人为本,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令游客深恶痛绝的“零负团费”问题,《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另外,今年“五一”假期前,凤凰古城的涨价消息成为游客关注的焦点,涨价后的凤凰也首次遭遇了游客回落。对此,《旅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旅游法》细致全面,规定景区门票涨价要举行听证会,如果是提高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这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监管。”杨彪说。

  旅游发展

  须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发展规划

  值得关注的是,《旅游法》中还对“旅游规划和促进”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成为了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一部法律。“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这要求我们提升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而旅游业恰恰是第三产业当中的龙头,因为旅游业的关联带动效应大,拉动产业链条长,资源环境消耗少。”五邑大学管理学院伍锋博士表示,目前,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压力,发展旅游业将有助于加快经济转型、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旅游法》在此时推出恰逢其时。

  《旅游法》

  将降低旅游纠纷调解难度

  记者在市旅游局了解到,目前江门旅游有两大投诉焦点:一是旅游质量没有达到之前约定的标准,比如旅行社行程规定住四星级酒店,但最后游客住的可能只是“四星级标准”的酒店;二是旅游团临时取消或者游客临时退团而导致的退款或赔偿问题,比如游客临时有事无法参团,旅行社是否要退款、退款多少,这常常是纠纷产生的焦点。对此,出台的《旅游法》有详细规定,如第六十三条中规定“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等。

  “《旅游法》对旅游经营者进行规范的同时,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如以前因为天气等原因导致游客必须滞留,很多游客认为应当由旅行社全部负担,由此造成的纠纷不少。现在《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杨彪说。

  “《旅游法》出台后,将大大降低市旅游局对旅游纠纷的调解难度,以往都是参照《旅行社条例》,或其他相关法律,现在直接对照《旅游法》进行处理就行了。”杨彪告诉记者,《旅游法》强调“以人为本”、“安全为重”,从立法层面为广大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规定了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这次《旅游法》涵盖了旅游六大要素的方方面面,非常全面和具体,这也使得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进入了真正的有法可依的时代。目前,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正在加紧学习,接下来会根据省旅游局的相关政策做好对各旅游企业的相关培训工作。

  网上卖旅游产品须“晒证”

  目前,不少市民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低价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消费隐患。对此《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同时,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江门旅行社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随着旅游产品日益丰富,网上预订旅游线路将逐渐火热,尤其是各种价格低廉的“网络团购旅游”,但由此也带来了相关问题。快速发展的网络旅游市场同时也存在欺骗诱导旅游者、诚信缺失的现象,目前“黑中介”、“黑旅行社”的旅游网站很多。“这种非正规旅游网站冲击着传统旅行社业务,现在《旅游法》有了明确规定后,大家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趋于公平,对行业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位旅行社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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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的六大亮点

  亮点1:明确政府权责及分工

  旅游法强调政府对于促进、规范发展旅游、保障旅游者的旅游权利、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并对分工、具体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亮点2:均衡各方权益

  这部法律充分吸纳了各方的意见,整体的法律权利、责任、义务都比较均衡,比如针对旅游者的规定中,规定了旅游者四方面的权利、也规定了旅游者四个方面的义务,可以有效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各方的权益。

  亮点3:定义旅游行业术语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中的一些行业术语进行了法律定义。“如‘包价旅游’、‘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等。此前这些术语大都通过行业标准进行定义,知晓范围窄、在旅游业内和消费者中没有形成共识,通过法律进行定义,有助于在一些问题上达成共识,便于学术的分析、探讨,也给实际经营带来沟通交流的便利。

  亮点4:专章规定旅游安全

  针对旅游安全问题,旅游法专章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说明,详细规定了政府、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突出了以人为本和安全问题高于一切的指导思想。

  亮点5:明确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在面对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合同变更、解除的处理和费用分担进行了明确说明。政府承担什么样责任,游客需要承担哪类费用,旅游经营者需要承担怎样的义务,都做了界定,使得类似的纠纷、争议有了明确的法律界定。

  亮点6:严格规范旅游从业者

  旅游行业飞速发展,使得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要求会更高,此次旅游法也对旅游从业者和经营者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也赋予了自我保护的权利。最后有一点特别值得提的,本部旅游法将惩罚性赔偿引入旅游行业,规定在旅行社严重违约侵犯旅游者权益的特定情况下,需要支付旅游费用1-3倍的赔偿金,这种处罚力度也是空前的,在其他产业的相应法律中也是少见的。(来源:人民网/刘佳 连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