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三年来首次进行修改取消领队资格审批


信息来源: 江门日报 发布日期:2016-11-16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12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对《旅游法》做出的修改有:今后开展领队业务将不再需要领队证,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也是《旅游法》实施三年来首次进行修改。取消领队资格审批,将给旅游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江门日报记者 何雯意

    A 首次修改《旅游法》

    记者注意到,这是《旅游法》实施三年来首次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删去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领队证”,修改为“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是将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四是删去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中的“领队证”;五是将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中的“领队证”修改为“不具备领队条件”,删去第二款、第三款中的“领队证”。

    对比可发现,此次修改集中在领队证上,修改后,全文不再出现“领队证”三字。这意味着,我国实施了近十年的领队证审批正式被取消,开展领队业务不再需要持有特别许可的证件,今后会有更多有能力持有导游证的人可以从事出境带团工作。

    B 取消领队证,利好出境游

    业内人士认为,取消领队资格审批,对导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三方,都是一件好事,会有更多有能力持有导游证的人可以从事出境带团工作。这对调动导游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繁荣出境游市场,具有积极意义,旅游者也有了更多的选择。

    江门国旅副总经理何炳辉认为,随着出境游的火爆,领队人员越显紧俏。在《旅游法》修改前,申请领队证需要在特定时间进行考核,在旅游旺季时领队往往不够用。取消领队证后,具有导游证并具备领队能力的导游都可以受到旅行社的指派,这会更加方便。

    大方旅游导游部总监何国锋表示,这有利于内部管理,而且有利于减轻旅游企业的负担。

    有市民担心取消领队资格审批后,领队的业务水平会没有考核标准,服务质量也会打折。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以前虽然有考核,但更多的是走程序,缺乏真正的实操培训,而放开后,旅行社为了自己的品牌,反而会组织更多有针对性的培训来提高领队的水平,所以广大游客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