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心情
精彩发现
法规条例
导游日志
星级导游
导游荣誉
质监案例
旅游百科
法规条例
导游证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大方旅游 发布日期:2014-09-13

   一、为进一步规范导游证管理,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三、导游证版式。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新版导游证(2002年版)为IC卡形式,可借助读卡机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等级、编号、姓名、语种等项目,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

    四、导游证编号。其规则为"D-0000-000000",英文字母"D"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自顺序编号。

    五、导游证的领取。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三)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六、导游证的发放。接受申请的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导游管理网络核查申领人"导游资格证"、所服务旅行社和导游机构的合法性,核查申领人的导游执业档案有无违规记录;核查所提供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的合法性。

    经审核,发证机关应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要当面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和完善。

    七、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姓名变更、等级变更,需更换导游证,原导游证作废。其他变更需更改导游证的相关内容,原导游证可继续使用。

    持证人原导游证作废,须办理变更、换发手续。

    (一)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

    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机关还须收回变更人原导游证、打孔作废,并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中注明"原证已收回"、"跨地变更、换发"字样。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和本办法第五条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领导游证。变更人的新导游证编号应按新单位所属地区编码和该地区导游排序重新编排、建档、登记。

    (二)等级调整

    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等级变更换发"字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领手续。

    (三)调动所属单位的变更:

    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解聘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原导游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领取、填报《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3份、须注明"单位变更"字样),同时持本办法第五条中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办理导游证。

    (四)其他变更

    其他变更程序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八、导游证遗失、补发。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一)持证人带团时发生遗失

    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委托旅行社联系,取得其单位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复印件,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行程。

    (二)申请补发导游证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  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九、导游证的监督检查。持证人应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出示和提供有关材料。

    持证人违规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试行,国家旅游局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导游证管理办法》和1999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改版和换发导游证的通知》到2003年4月1日废止。


查看详细地址  
江门市区: 江门白沙总部 3502888 江门纬丰总部 3502808 江门金凯悦营业部 3166338 江门保利营业部 13924685206
江门外海营业部 13676176543 江门荷塘营业部 3704886 江门礼乐营业部 13318635602 江门棠下营业部 3596663  
新会区: 新会冈州营业部 6166868 新会东庆北营业部 13025827665 新会葵城营业部 13392503232 新会中心南营业部 13426810545
新会双水营业部 15994872188
鹤山市: 鹤山营业部 13828028448 沙坪营业部 8811383
开平市: 开平幕沙桥营业部 2200188 开平水口营业部 13822362308 开平银海营业部 18902551128
台山市: 台山营业部 5567328 台山万达营业部 15220785607
恩平市: 恩平营业部 7720388 恩平腾飞营业部 13126268016
云浮市: 云浮新兴营业部 18025061051
候机楼: 江门候机楼 3166333 大方旅行旅得生活 3502757
版权所有:江门市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粤ICP备10035324号 技术支持:旅程同行 内部系统入口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  户名:江门市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帐号:2012 0025 1902 4849 707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6号101室之6 旅行社的名称:江门市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L-GD-CJ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