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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旅游电子行程系统。旅行社及旅游辅助服务者接待旅游团队未使用电子行程或者使用电子行程不符合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在电子行程系统内录入旅行社名称和许可证号码、导游姓名和导游证号码、驾驶员姓名和旅游车牌号码、旅游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旅游者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安排等有关内容。

  旅行社以约定的接待价格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多项服务。提供导游服务的,应将电子行程内容通知导游执行;不提供导游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电子行程系统中录入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

  根据规定,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时应当在旅游团队出发前告知旅游者查询电子行程的方法,并为游客提供书面旅游电子行程。导游人员应当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安排旅游活动。旅行社行程安排因故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在旅游电子行程系统中注明,说明变更理由,并将变更行程的相关说明材料存档备查。旅行社单方变更行程或变更行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旅行社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服务的内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